考试管理
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考试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20 来源: 作者:

关于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学期期末考试管理工作,根据《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淮工院〔2017123),特重申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1.考试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集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每个专业安排3门左右课程参加学校集中考试;分散考试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学进度有计划安排。

2.各院(部)具体负责本单位归口课程的考试工作,包括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命题、制卷、监考、阅卷、成绩登录以及考风考纪教育等。

3. 各院(部)须组织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填报《淮阴工学院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表》,审查结果提前通报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4.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已建立试卷库的课程,原则上考试试卷必须在考试前一周从试卷库中随机抽取,并做好使用记录,实行教考分离。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必须同时出三套范围、难度、题量基本一致的试卷,即ABC卷,ABC卷重复率不得超过5%

5.各院(部)须严格执行试卷使用审批制度,建立完善的试卷使用登记手续。试卷命题结束后,须填写《考试(查)试卷使用审批表》,并由系(教研室)主任、院(部)负责人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签字后由院(部)负责人抽取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两套作为备用试卷或补(缓)考试卷。试卷审批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完成。通过审批后的试卷(含备用试卷)交相关院(部)教务员,交付试卷时应办理正规的试卷交接手续。

6.试卷印刷时,要专人负责,全程监控,即印即走。院(部)教务员应凭“试卷印刷申请单”或“试卷印刷清单”,到学校指定印刷厂统一制卷封装,制卷过程中不得离开,不得安排他人代办,制卷完毕后要亲自销毁底版、废卷。

7.考试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命题人和其他接触试卷的人员,要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规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泄露或变相泄露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8.每个考场均要配备不少于2名监考教师。考场安排应保证学生一人一桌,学生与学生之间至少隔一个座位。

9.各院(部)要统一地点进行集中阅卷,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试卷安全,阅卷地点及值班安排于1227日前报教务处备案。严禁在评阅过程中将试卷带出评阅地点。阅卷、评分及成绩登录工作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10.各院(部)要严明考试纪律,考前须加强学生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要求监考人员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排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经院(部)领导批准后调整,不得私自更换监考教师。

考试其他相关规范和要求严格执行《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淮工院〔2017123)。

教 务 处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