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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13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附件1)精神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的要求,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我校从即日起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对象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普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专项检查的形式
各二级学院自查
三、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通知》精神传达及学习情况;
2. 组织本单位师生学术诚信相关文件学习情况;
3. 本学院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情况,如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情况,需如实填写附件7;
重点检查近三届的学位论文,对有疑似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论文应及时报告并核查。
4. 本学院在师德师风建设、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方面经验做法;
5. 在防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方面采取的措施;
6. 本学院是否有防范学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制度机制;
7. 涉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专项检查的其它内容。
四、专项检查的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各教学单位要明确本专项检查的主管领导,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指导、负责本学院论文专项检查工作。
2. 各二级学院应借助会议、邮件、微信、网络等渠道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部《通知》精神,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3. 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学风建设月活动、毕业设计动员会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通过网站、自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杜绝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发生。
4. 各二级学院须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电话及邮箱,并在本学院网站首页公布,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举报。
请各二级学院对照专项检查内容,于9月1日前将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位办(逸夫楼1006,教务处行政科),电子材料发送至魏然校内邮箱。如需咨询,请联系以下人员:
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张月 83559107
教务处实践科 祖维 83591034   
成教处教务科 仇冬 83597257
 
学校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为:0517-83591033-1。
对于经核实存在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行为的,将依据《通知》要求,将对学生所在学院、指导教师进行问责,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撤销学历、学位处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4.淮阴工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5.淮阴工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规定
6.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规定
7.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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