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生选听报告讲座学分认定程序,充分发挥学术讲座的作用,保证学生参与讲座活动取得实际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学分的报告、讲座范围:
1. 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团委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类讲座;
2. 各二级学院(部)主办的学术讲座;
3. 各二级学院(部)主办的创业知识讲座。
二、报告、讲座学分认定的组织管理
1.报告、讲座学分认定工作由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负责实施。
2.符合学分认定范围的报告、讲座,主办单位原则上需提前7天向教务处备案。
3. 主办单位应提前将报告、讲座情况公布在校园网固定栏目中或其他显著位置,预告的内容应包括:讲座题目、主讲者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等。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兴趣爱好等选听相关报告或讲座。
4.教务处统一制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记录本》(下简称记录本),并在学生入学后发放,学生听报告、讲座需携带记录本,并认真做好记录。该记录本记录学生听讲座的情况并作为认定学分的依据,由学生自己保管,遗失可以补办,但以往的听讲座记录不补。
5.讲座实行现场实名考勤制。每次讲座前15分钟由主办单位负责老师现场考勤登记,讲座开始10分钟后到场的不予登记,不得补登或改登。讲座结束后由主办单位在记录本上盖章确认。
6.记录本不得任意涂改或转借他人。如发现记录本上个人基本信息有涂改、伪造现象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没收其记录本并取消该同学获取讲座学分的资格,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报告、讲座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在校期间听报告或讲座满4场或8场,可申请0.5或1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应在第八学期向二级学院提交《学术报告、专题讲座记录本》,二级学院负责初审学生提交的材料,并将初审结果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程序进行,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认定结果。
教务处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