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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7-18-1学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25 来源: 作者:

关于17-18-1学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务处17-18-1学期工作安排,学生学籍处理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请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清理本学院达到退学试读或退学的学生名单,具体要求如下:
1、退学试读:学生在上一学年获得的学分数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数30%的,应予退学。学生可申请试读,试读期为一年,由本人申请,家长同意,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试读生编入低年级学习,按低年级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在试读期间,如发生违纪行为,即终止试读,予以退学。
2、退学:学生在上一学年获得的学分数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数30%的,且不申请试读者,须办理退学手续,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
3、按规定,2016年试读的学生在试读期内获得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80%,预计未达到最长年限可再申请第二次试读,编入低年级学习,已达最长年限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4、时间安排:退学试读及退学于10月13日前交到教务处。
请各学院仔细审核学生的学分获得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