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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校际交流生已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7-03-06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2016年下半年校际交流生学习已顺利结束,现需对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获得的学分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程认定原则:

1)课程名称与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且学分不低于培养方案要求,可直接予以认定;

2)课程名称与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不尽相同,但经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认定,其教学内容基本一致,且学分不低于培养方案要求,按我校课程名称进行认定;

3)在我校已修课程,在交流学校重复修读的,不予认定。多修读的学分,属于专业领域的,可认定为专业拓展课学分,不属于专业领域的,认定为文化素质拓展课学分。

4)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学分、学时的认定标准原则上为:理论课程按照16学时1学分、实验课程按照24学时1学分、单独实践周课程按照11学分折算成对应的课程学分。

2成绩认定及转换原则

如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两级制(合格、不合格)的形式评定,则按对方学校给出的成绩如实登录。

若有其它计分形式,则按以下标准转换后计入:

交流学校成绩

A+

A

A-

B+

B

B-

C+

C

C-

D+

D

D-

E+

E

转换后百分制成绩

99

95

90

89

85

80

79

75

70

69

65

60

50

40

转换后五级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经审核认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将按认定后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成绩载入学籍档案,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以此作为评奖评优的依据。

3、各学院请组织学生填写《淮阴工学院学生境内外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按认定原则确定予以认定的课程及应补修的课程。并于320日前收齐交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4、教务处将于38日下午200300在枚乘路校区YF0206举行校际交流学生学分认定宣讲会,请有需要听讲的学生准时到场。

附件:

1. 淮阴工学院学生境内外学习课程认定申请表(1).doc

2. 学生补修课程申请表.doc

 

 

                   

                                                                         O一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