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工作安排,截止目前各单位已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将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为做好相关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1.11月20日前,请尚未提交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稿(执笔人、审定人签名)、电子稿的学院将其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11月25日前,请尚未提交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其中通识类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由课程归口单位提供)及文化素质类选修课程申报一览表(含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书面稿(签名、盖章)及电子稿的学院尽快提交。
3.11月27日前,请还未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系统的学院及时录入,其中2015级第二学期课程务必本周录完。系统录入时务必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录入信息与书面稿的一致性。
教 务 处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