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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计划和教学进程表的通知
时间:2015-03-31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学院:

学校定于近期组织制定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计划和教学进程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计划

1.请各学院依据2012-2014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认下学期的实施计划。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计划确认工作另行安排。

2.确认下学期实施计划时,请各学院注意核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课程性质、归口部门、课程门数、双语课程、理论学时、实验学时(其中实践环节的总学时和周学时,不能出现汉字,必须用+X表示)等信息,以防课程遗漏、学分不一致、开课学期不一致等现象。

3安排实施计划中的周学时,同一代码的课程其周学时、讲课学时与实践学时须一致。精确标注起止周,起止周一般为总学时/周学时+实践周数(安排在该课程进行中的实践环节)+节日1周,理论课应于第19周前结束课程教学任务。安排周学时和起止周时,应考虑前后学期课程的均衡性。

4学期涉及选模块的专业,应组织学生选定模块,并在教务系统内录入学生信息。所有模块课程,请务必注明课程所属模块。

5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各专业培养方案,如学期总学分超过28学分的(不含公选课),需提前调整变更培养方案,以免后期无法正常排课。

二、教学进程表

1请各学院依据2012-2014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进程表。

2.教学进程表中金工实习和电工、电子实习分别由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统一安排。教务处将安排好的教学进程表(初表)放在ftp://172.16.5.27教学研究科文件夹(2015-2016-1进程表)和教务群共享中,请各学院下载并核实班级和已安排的实践课程,经确认无误后可直接在此表上制定本单位下学期教学进程表。

3.请各学院结合实际,灵活安排各专业的实践环节, 2014级的实践环节尽可能安排在16周之后。所有实践环节应尽量避免安排在有节假日的周次及考试周。

三、通识选修课(专业拓展课)申报

各专业可根据2012版培养方案中通识选修课总学分,合理申报通识选修课(专业拓展课);该类课程主要面向通识选修课学分超过26学分(含英语类选修)的专业,开设年级为大三、大四,申报门数原则上不超过两门,每门课程学分一般为2学分,考核方式为考查,考查成绩以五级记分制记入通识选修课。请有意申报的二级学院填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专业拓展课)申报审批表》,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将该教学任务与下学期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计划的教学任务同时下达到学院。

四、材料上交

1410前,将《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学院院长签字盖章)送教务处审批备案。

2417前,教务处将根据学院需要,统一安排各学院教务人员对下期实施计划有关信息进行修改。

3420前,请各学院将分管教学院长审定的下学期实施计划、教学进程表和《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专业拓展课)申报审批表》交教务处。

联系人:程虹,电话:83591097

 

附件: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专业拓展课)申报审批表

 

 

 

 

                                            

                      

                                             2015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