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一、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内容:参加各级学科竞赛并获奖、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活动、参加文体实践活动并获奖、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凡培养方案规定的必须取得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不再进行课外学分认定。
二、鉴于以往有部分学生重复上报、课外学分的情况,为便于统计各学生的创新学分,本学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只针对2011级、2012级学生以及往届生。
三、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手续的办理:
2、申请驾照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技能考核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课外学分认定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学生需提供本人驾照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本学院教务员老师,经核对无误返还原件,学生个人不需再填写申请表。学院初审无误后将需认定的内容按要求录入教务系统,并填报《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汇总表》,驾照与技能证书请分开填报。
3、上学期(14-15-1学期)普通话测试达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学生不需本人申请,相应学分已经登录系统。
4、4月22日前请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认定,上报的证明材料需有学院审核人签名确认。
5、经教务处审核的材料将于6月初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负责录入教务系统,学年、学期为2014-2015-2,课程性质为公共选修课,成绩为合格,创新内容及认定的学分请务必按下发的标准内容填写。
6、学生可在学期末进入“教务系统-成绩查询”查询本学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结果。
7、学生课外学分认定材料作为各院级教学档案按学期存档。
四、时间安排:
学生填表时间:4月9日—4月17日
学院初审时间:4月17日—4月21日
学院报表时间:4月22日
教 务 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