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我校2014年下半年学士学位审核工作即日起开始,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做好本次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范围
弹性学习年限内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条件
1.符合毕业条件。
2.所有课程和环节(除公共任选课)的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
3.英语等级考试
非英语专业: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20分,其余本二各专业为355分;本三各专业为340分。
4.计算机等级考试
2011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应通过国家或省二级,其余文经管理类专业应通过国家或省一级,本二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方向)应通过国家或省三级,其余理、工、农等各专业,应通过国家或省二级 。
2012-2014届:本二文经管各专业应通过一级或以上等级,理工农等各专业应通过二级或以上等级;本三各专业应通过一级或以上等级。
5.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1.各学院组织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填写《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如未填表的则视为本次不申请学士学位。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上报。
3.需上报的材料:
(1)《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并附大学四级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院章,2014年下半年的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如未下发,以教务系统查询到的成绩为准。
(2)《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可按专业填报)、《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本表需提供电子稿)。
4.时间要求: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