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加大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力度,培育标志性教学成果,依据《淮阴工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淮工院教〔2014〕1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见《淮阴工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
二、申报额度
每个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二级学院(部)之间、二级学院(部)与部门之间联合申报的项目不占指标。项目培育周期一般为2年(2014年11月~2016年11月)。
三、申报评审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淮阴工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报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审核。
2.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组织初审,并将排序结果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立项项目名单。
4.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教务处发文公布立项结果。
四、申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有关部门要根据已有建设基础和未来建设目标,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现有教学建设成果进行梳理,找准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建设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鼓励二级学院(部)之间、二级学院(部)与部门之间整合成果,联合申报。
2.
教务处联系人:范富春,联系电话:83591097。
附件: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