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综合管理 >> 正文
关于选拨2012级本科生至江苏大学等学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时间:2014-05-07 来源: 作者:教务行政科

关于选拨2012级本科生至江苏大学等学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4年交流生工作从即日起启动,今年我校将从2012级学生中选拨部分优秀学生到江苏大学、常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进行为期1-2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校、专业、名额及学习时间
今年交流合作院校共有四所,分别为:江苏大学、常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拟接受学习交流的专业及人数见附件1,江苏大学、常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交流学习时间为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南京工业大学为2014-2015学年。
二、申请参加学习交流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12年经高考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三本各专业学生。
2、历年所修课程经考核合格,无补考或重修。
3、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通过二级,文科通过一级。
4、各学期综合测评排在本班级前1/3。
5、未受过处分。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5月8日-5月15日   学院宣传动员,组织学生报名,填写报名表
5月16 日-5月22日 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各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名额择优推荐,并将汇总表及学生报名表报教务处。
5月 23日-6月18日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向接收学校推荐,经接收学校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7月4日           参加学习交流的学生教务处会议室集中开会
四、交流期间的课程学习及日常管理
1. 学生应按接收学校要求进行选课及课程学习,优先选择与我校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修读总学分不低于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结束后,由接收学校统一出具该学期的成绩单,我校将按照学分认定有关规定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 按照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在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件等方面享受与接收院校学生的相同待遇。
3. 学习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学生可在回校后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4. 学生党员需办理临时党员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5. 学生一经派出,不得中途擅自返校,若有特殊情况,需经两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返校。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附:1、接受学习交流的专业及人数
2、淮阴工学院学生校际交流学习报名表
3、淮阴工学院学生校际交流学习汇总表
附件1:
 
江苏大学接受交流学习的专业及人数
专业
计划数(人)
专业
计划数(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
车辆工程
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金属材料工程
2
信息与计算科学
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
 
 
 
南京邮电大学接受交流学习的专业及人数
专业
计划数(人)
专业
计划数(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电子科学与技术
2
通信工程
2
电子信息工程
2
物联网
2
自动化
2
软件工程
2
 
 
 
常州大学接受交流学习的专业及人数
专业
计划数(人)
专业
计划数(人)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
制药工程
2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2
环境工程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生物工程
2
土木工程
2
会计学
2
化学工程与工艺
2
英语
2
 
南京工业大学接受交流学习的专业及人数
专业
计划数(人)
专业
计划数(人)
化学工程与工艺
2
金属材料工程
2
生物工程
2
土木工程
2
制药工程
2
工程管理
2
食品科学与工程
2
环境工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