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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11 来源: 作者:教务行政科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获得学分情况。
二、审核标准
1.毕业: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
2.结业:修完规定的课程及环节,未取得全部学分,但累计所得学分大于规定学分的80%或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期满者。
3.延长学习年限:在标准学制内取得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80%。
三、审核要求
1.以培养方案为审核依据,结合各学期的实施计划,核算出通识、学科基础、专业方向、专业拓展、实践能力、素质与能力拓展等应修学分,如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变更,应以教务处审批后的为准。
2.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可由教务管理系统统计得出,在进行应修学分审核的同时需核对学生课程的修读情况。
3.培养方案中“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如对技能考核有单独学分要求的,各学院应根据存档的考工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4.因转专业、复学等后插入本专业学习的学生,要注意核对课程补修情况。
四、时间安排
1.学院初审:请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完成初审,并上报《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初审表电子稿)。
2.终审:学院6月11日完成毕业资格审查的终审工作,并上报《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淮阴工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报告表》。
3.请各学院重视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好本学院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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