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普通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4年上半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范围:应届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条件
1. 符合毕业条件。
2. 英语等级考试
英语专业,本二学生应通过专业四级,本三学生专四成绩达到50分;
非英语专业,2010届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290分,其它各专业为320分;2011-2014届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20分,其余本二各专业为355分,本三各专业为340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
2010-2011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应通过国家或省二级,其余文经管理类专业应通过国家或省一级,本二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方向)应通过国家或省三级,其余理、工、农等各专业应通过国家或省二级 。
2012-2014届:本二文经管各专业应通过一级或以上等级,理工农等各专业应通过二级或以上等级;本三各专业应通过一级或以上等级。
4.所有课程和环节(除公共任选课)的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
5.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三、审核要求
1.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等数据可通过教务系统获得。
2.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审核,请结合学生提供的成绩单或证书原件核对。专转本学生,在原专科学校获得的证书予以认可,其他学生(特别是往届毕业生)应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各类等级考试,在校外考的一律不予承认。
3.处分情况,凡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不可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处分信息应齐全,不能有遗漏。
4.请各学院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尽量通知到位,按时提交学位申请。
四、时间安排
1.学院初审:5月15日前请各学院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并上报《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2.学校审查:6月11日完成本学院的学位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并上报《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此表需复印23份)、《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
3.请各学院重视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学院的安排,组织好本次学校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