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开学初教学秩序的稳定,规范教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各教学单位应于2月15日打印并下发教师的教学任务书及课表,通知本学院学生即时登陆教务系统查询本人课表。
2、任课教师务必按教学单位下发的教学任务书及课表开展教学活动,特别注意上课时间、地点、起止周,不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按规范进行课堂教学,并在第1周周五前上交该课程的授课计划进度表。
3、第1、2周原则上不办理调停课,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上课,须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按调停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期初教学秩序的督查工作,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教务处行政科联系。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