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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教学工作量核算的通知
时间:2013-11-27 来源: 作者:教务行政科

各教学单位:
    2013年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从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和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淮阴工学院教职工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淮工院委[2009]14号)为依据核算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以《淮阴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淮工院委〔2013〕26号)为依据核算。
2、教务处已提供各教学单位的工作量核算基本表,请在此表中填入相应的数据,计算出本单位的总工作量,经本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纸质及电子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为保证全校工作进度,请务必准时上报。
3、工作量核算注意事项:
(1)表中给出的各项数据均从教务系统中转出,原则上不允许修改,如有改动请说明原因。
(2)课程系数的确定,专业核心课程请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双语课程以教务处核定的为准,艺术类课程请相关学院按艺术类课程的认定原则汇总上报教务处审定。
(3)按《淮阴工学院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淮工院〔2013〕34号)规定,“卓越计划”班单独开班的学科、专业课程另乘1.3系数。
(4)实践工作量请参照样表格式填写,基础数据如批次、学时数(周数)、第i批实际实验人数Ri、系数k2 、k3 、k4请务必填齐,批数应与学院存档的实验开出记录一致,参加实验的学生数应不大于选课人数。
(5)凡在本教学单位报教学岗的老师,教学任务归口其他教学单位的,如辅导员、非教学单位的管理人员、跨学院上课的教师等,请负责本部门教学工作量核算的老师将相关教师名单及课程归口单位报教务处,便于工作量转入汇总。
(6)外聘教师(校外)请各教学单位在备注栏标出,外聘教师的工作量不包含在本教学单位上报的总工作量内,其课酬由学校单独结算,请按人事处要求造表,经本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
4、各教学单位应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2013教学工作量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