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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3-09-27 来源: 作者: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学期考试工作,根据《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考试工作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要求:
(一)学校集中考试:
1.考试周考试门数要求:各年级每个专业安排2-3门的考试课程(最多不超过4门)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考试。
2.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考试课程,教学进度中在12周(包括12周)之前结束的,原则上安排在第13-14周集中考试。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协商决定。
(二)分散考试:
1.对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考查课程,由课程归口的单位负责,一般可采取随堂进行,但对于那些涉及面较广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原则上仍采用相对集中方式进行考核。
2.随堂考核应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完成,全校考查课程的考试一般应于19周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19周还未结束的考查课程,可统一安排在考试周进行。
(三)考试的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均应遵循《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考试的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的安排均应在教务系统中操作。
二、阶段考试
1、阶段考试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理论力学》、《材料力学》、非电类专业《电工电子学》,12级各专业核心课程。
2、阶段考试要求:凡是实行阶段考试课程,阶段考试次数应不少于2次,同时成绩构成应作相应调整,原则上平时成绩占20%,阶段考试(包含在系统内期中考试一栏中)占30-40%,期末成绩占40-50%。录入教务系统具体为:登录-成绩管理-教学班成绩比例设置。
3、实行阶段考试的课程要制定总体考核方案,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数、阶段考核时间安排、成绩各部分分值比例、考核方法。
三、试卷要求
学校将逐步推进试卷库建设,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
组卷份数:5份/门以上(含5份)。
四、报送时间
1.各教学单位应在本学期第七周周五(即10月18日)之前将本学期考试计划纸质档和电子档报教务处并录入教务系统。录入教务系统具体为:登录-考试管理-考试方式设定填入学年学期,年级选“统一”点击右键。
2.各单位应从第12周起,将考试的具体安排于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