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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的通知
时间:2013-09-15 来源: 作者:教务行政科

各学院:
2013年转专业工作已顺利结束,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转入学院需对学生转专业前已获学分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原则:已修课程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一致且学分不低于现专业的予以认定,低于现专业要求的和未修的课程需补修。高等数学及大学物理按下表进行认定:
已修课程
学分
现专业应修课程
学分
需补修课程
高等数学2(上)(下)
7
高等数学1(上)(下)
10
高等数学1(下)
高等数学3
5
高等数学1(上)(下)
10
高等数学1(下)
高等数学4
3
高等数学1(上)(下)
10
高等数学1(上)(下)
高等数学3
5
高等数学2(上)(下)
7
高等数学2(下)
高等数学4
3
高等数学2(上)(下)
7
高等数学2(上)(下)
高等数学4
3
高等数学3
5
高等数学3
大学物理2
4
大学物理1(上)(下)
6
大学物理1(下)
大学物理实验2
1.5
大学物理实验1(上)(下)
2
大学物理实验1(下)
2、组织学生填写《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学分认定表》,按认定原则确定学分予以认定的课程及应补修的课程,课程归口其他学院的课程,学生需填写《学生已修课程替换申请表》,经归口学院认定后再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审定。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及学生各一份。
3、本学期需要课程补修的填写《学生补修课程申请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由管理人员在系统内添加选课信息。
 
 
                                              教 务 处
                                            二O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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