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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21 来源: 作者: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順利进行,根据《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淮工院[2007]3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920周学校集中考试时间:71712上午
二、考试组织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考前动员教育
各二级学院召开教师动员会,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并加强对本学院学生考前考风考纪宣传与教育。
2.考试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由任课教师填写「学生考试资格审核表」并通知学生本人。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需提前到所在学院办理缓考手续。
3.出卷要求
所有课程的考试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每门课程出3套试卷,每套试卷附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出卷工作于考试前3周内完成,所有样卷由教务员统一保管,考前由学院随机抽取其中一份作为考试用卷,同时做好试卷使用纪录。
4.分散考试安排
1)考查课由学院负责安排,考试时间根据教学进程确定。任课教师于考前两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到教务员处登记,由教务员负责安排考试地点、监考、巡考。
(2)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周通知学生班级。
(3)考试过程中,安排专人值班、巡视。对于学院安排的涉及班级较多的公共课程,教务处将安排督导督查。
(4)分散考试的组织,以承担课程任务的学院为主,整个组织过程遵循《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相关规定。
5.集中考试安排
1)学校集中的考试课程,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各学院负责安排监考、巡考、考务。
(2)请于17周周三前,各学院完成监考任务录入系统工作
(3)涉及班级较多、监考任务重的公共课程,如课程所在学院出现监考不足的情况,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协助安排。
4)集中考试期间,各学院的考务、巡视、阅卷等安排请于18周周二前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6.试卷印刷要求
所有课程试卷均由各学院教务员填写「试卷印刷清单」统一到北京路校区校印刷厂印刷。装试卷袋时,请仔细检查袋中材料是否齐全,试卷袋材料包括印刷好的试卷、考场记录及试卷批阅记录、签到表(1112级学生的签到表应从教务系统中打印)和学生考试违规认定表。
1920周考试课程的试卷印刷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617
18
19
20
21
24
25
26
27
上午
27
下午
28
学院
机械
数理
外语
人文
思政
计算机
电信
经管
建工
交通
生化

注:分散考试的试卷印刷应在614日前完成
     7.试卷保密要求
1)传递过程中的保密:不采用网络传递,禁止学生参与试卷传递。
2)印制过程中的保密:原稿打印时注意场合,及时处理打印出的废卷及与考卷相关的文件,妥善保存试卷打印原稿;试卷印刷过程中,各学院全力做好保密工作,试卷印刷完成后应当场销毁考试用卷底稿。
3)试卷保管:应设置专门带锁的场地或柜子存放试卷。
8.学生违纪和作弊处理
考试过程中,如发现学生违纪和作弊,请监考教师及时填写“学生考试违规认定表”,当场让违规学生签字确认,并连同作弊证据一起交考务办公室。
试卷批阅、评分、分析、成绩登录及试卷装订
1.时间要求:所有课程阅卷、成绩登录于716前完成,723将开放学生网上查分系统。
2.阅卷地点:所有试卷必须在学院安排的指定地点批阅,批阅后的试卷按学校要求装订,最后将所有考试材料及成绩单交教务员保管。
3.试卷批阅、评分、装订要求详见《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请各学院在阅卷点张贴试卷批阅、评分要求并分发到每一位阅卷教师手中。
4.公共选修课的试卷及考核材料应按考查课程的要求装订。
四、后期检查安排
1.请各学院阅卷结束后,组织人员对照《淮阴工学院本科考试试卷检查评估表(试用)》对本学期试卷进行检查。
2.学校将于下学期第1213周组织专家对本学期的考试试卷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及时反馈各学院。
五、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安排
717727   教务处汇总补考、缓考学生信息,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731             补考时间、地点在教务处网上公布
827           将补考相关材料发至各学院
828           各学院完成试卷印刷、监考和考务安排、准考证发放等工作
82931         学生补考
95            完成补考阅卷工作
96            完成补考成绩登录工作
六、重修考试安排
跟班重修考试安排:原则上考试时间与所跟班级同步,如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开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可在学生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缓考信息由教务员录入教务系统,并将录入后的缓考申请表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