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证补办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生证是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明,应妥善保管,如因保管不慎丢失或破损,可以申请补办一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证补办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集中办理时间:每学期办理三次,具体时间是第二周、第八周、第十五周。周一汇总材料,周五下发学生证。
二:补办所需材料:1:《学生证校徽补办申请表》(教务网下载),写明原因,经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印章。2:学生证遗失的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或报社出具的发票。学生证破损换证的需上交原学生证。3:一寸照片一张:。
三:办理流程:学生将补办证所需材料备齐交到所在学院经办人,学院经办人汇总材料于规定时间上交学校教务处行政科。教务处统一办理后下发各学院,学院发放补办学生证。
教务处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