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综合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10 来源: 作者:教务行政科

各学院:
为了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2013届毕结业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获得学分情况。
二、审核标准
1.毕业: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
2.结业:修完规定的课程及环节,未取得全部学分,但累计所得学分大于规定学分的80%或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期满者。
3.延长学习年限:凡在标准学制内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不符合结业条件。
三、审核步骤
1.以培养方案为审核依据,根据各学期的实施计划,核算出各专业各类性质的学分,包括总学分、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课、专业拓展课、实践环节、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学分。如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有变更,以教务处审批后的为准。
2.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可由教务管理系统统计得出,进入“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统计-各学生获得累计学分分析”,选择相应的班级、课程性质,即可统计出学生获得学分情况。学分审核的同时需核对课程的修读情况。
3.从“学分统计”中得出的公共选修课学分不含已认定的素质拓展学分,该学分需从“成绩加分处理-创新学分处理”中获得。艺术美育类学分统计请在“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统计-全校性公选课按课程归属获得学分统计”中获得。
4.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中创新学分对技能考核有单独要求的,根据各学院存档的考工相关信息审核。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因转专业、复学等后插入本专业学习的学生,要注意核对课程补修情况。
2.终审的上报表应在毕业设计成绩及学生重修成绩全部录入后再生成。
3.凡属于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按退学处理。
4.学生在校所修课程及成绩,可在“成绩管理-成绩修改-单个学生成绩修改”中查询。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学院初审:请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完成初审,并上报《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初审表)。
2.终审:学院6月19日完成毕业资格审查的终审工作,并上报《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淮阴工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报告表》。
3.请各学院重视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学院的安排,组织好本学院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
 
 
                     
 
教 务 处
                                                                           一三年四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