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综合管理 >> 正文
关于制定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2-09-13 来源: 作者: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和加强课程管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对本学期所开课程制定合理的考核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期中考核
1.本学期所开课程需进行不同形式的考核,原则上每门理论课程都要进行期中考核,考核时间应在教学进度表中标注。
2.期中考试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安排,考试时间应集中在10-12周,考核方式由各学院确定,具体安排请于第9周前发送考试中心备案。考试期间,校教学督导将根据日程安排对考试情况进行检查。
3.期中考核成绩须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总成绩。课程总成绩原则上由期末(70%)和平时(30%)成绩构成。个别课程,各学院可根据实际着情调整平时与期末成绩的比例。
4. 公共基础类课程考试时间应相对集中,非公共基础课考试可随堂进行。如考试安排涉及借用教室,请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重视期末考试
1.各年级非设计类专业应保证2-3门课程(最多不超过4门)参加学校集中考试,其它课程为分散考试。分散考试由各学院根据教学进度有计划安排。
2.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15周、19周、20周;学分较高的通识课、专业主干课和专业核心课(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必须参加20周考试,学分较少的考试课程可根据教学进度参加15周考试。
3.所有课程考试计划统一录入《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计划》,考查课应在“考试方式”中填“分散”,考试课在“考试方式”中填“集中”, 并注明该门课程的考试方法(开卷、闭卷、大作业等)和考试周次。使用相同教学大纲的同一门课程考试方法应保持一致。
4.集中考试课程的考试计划要统一录入教务系统,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登录教务系统 → 考试管理 → 考试方式设定:填入学年、学期、年级选“统一”、点“开始查询”、在“考试方式”一栏右键点“选中的记录为集中考试”、在“考试时间段”一栏右键点“设置集中考试的时间段”,在“选择项”选取对应的课程考试时间段。
(友情提醒:考试课程的考试方式选“集中”,需要学校统一安排的考查课程选“集中”,分散考试不需在系统设置)
5. 制定课程考试计划时,应严格按照课程性质和教学进度科学设置,考试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进行修改调整。
6.请各学院于10月22日之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并将《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计划》电子文档发送考试中心,教务处将根据录入情况进行考试时间及场地编排。


                              教 务 处
                             2012年9月11日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计划》 工作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