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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2-01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我校2011年下半年学士学位审核工作即日起开始,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做好本次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学士学位授予对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往届毕业生及成教本科毕业生。

2、审核标准为: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1)符合毕业条件

(2) 所有课程和环节(除公共任选课)的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

(3)英语等级考试

英语专业,二本通过专业四级,三本专四达到50分;

非英语专业,2011届本二各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55分,本三为340,艺术类专业为320分;2008-2010届各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20分,艺术类290分。

(4)计算机等级考试,学生应通过全国或江苏省相应等级的考试,各专业具体的等级见培养方案中“基础课等级考试要求”

(5) 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成教本科毕业生:

(1)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已电子注册的毕业生

(2)在校所学课程总平均成绩合格以上

(3)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中等以上

(4)参加江苏省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5)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3、各学院组织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填写《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如未填表的则视为本次不申请学士学位。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上报。

5、需上报的材料:

(1)《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当年审核为准,补毕业后取得的材料),如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等,复印件需加盖学院章。

(2)《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可按专业填报)、《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本表需提供电子稿)

6、时间要求:1215前将相关材料报至教务处。

                                              教  务  处

                                                   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