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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课程开放学习及辅修专业学习的通知
时间:2011-09-13 来源: 作者:

各学院:

根据《淮阴工学院关于实行课堂开放、课程开放的暂行管理办法》(淮工院[2010]35号)及《淮阴工学院学生辅修制实施办法》(淮工院[2010]36号)文件精神,即日起组织本学期的课程开放学习及辅修专业学习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资格:在主修专业学习过程中,未受到学籍预警且学有余力的学生

2、修读课程范围: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外的任意课程

3、学习形式:根据自己情况灵活安排学习时间,如所学课程有多位任课教师,可选择跟不同的教师或教学班听课。

4、考试:课程学习结束后,凭教务处下发的考试证参加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即为该课程成绩,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如考试时间与主修专业课程考试冲突可申请缓考。如课程内含实验环节,应同时参加实验环节学习并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期末考试资格。

5、选读课程课表查询步骤:登录进入本人教务系统,选择“信息查询-专业推荐课表查询”,选定年级、学院、专业,即可得到相应的课表。

6、办理程序:

(1)进行课程开放学习的学生于第10周(11月3日-4日)填写《淮阴工学院修读课程考试申请表》淮阴工学院修读课程考试申请表(课程开放学习用).doc,交本学院教务员处。

(2)学院审核学生资格,填发缴费单,学生财务处缴费后由教务员登记缴费信息。收费标准:80元/学分

(3)11月9日学院汇总名单上报教务处。

7、其他说明:

(1)课程经考核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成绩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课程成绩证书》在下一学期统一办理。

(2)通过课程开放学习,所取得的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中同类课程学分。

(3)需要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通过课程开放学习相关课程,修完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可在毕业学期的第10周凭《课程成绩证书》办理辅修专业证书,10级各专业辅修计划见附件。

                  教  务  处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