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淮工院〔2007〕39号),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规范有序,请各二级学院对本学期所开课程制定合理的考试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学期所开课程须进行不同形式的考核,各年级非设计类专业应保证2-3门课程(最多不超过4门)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考试,其它课程为分散考试。
2.学分较高的通识课、专业主干课和专业核心课(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必须参加20周考试。学分较少的考试课程可依据教学进程选择15、17周的集中考试。其它考查课由学院负责安排,考试时间根据教学进程确定。
3.课程考试计划统一录入《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计划》,考查课应在“考试方式”中填“分散”,考试课在“考试方式”中填“集中”, 所有课程应注明该门课程的考试方法(开卷、闭卷、大作业等),使用相同教学大纲的同一门课程考试方法应保持一致,并在“计划考试周”中填上相应的周次。
4.集中考试的课程考试计划由各学院统一录入教务系统,以便学院对课程考试的后期维护、管理。操作说明如下:
登录教务系统 → 考试管理 → 考试方式设定:填入学年、学期、年级选“统一”、点“开始查询”、在“考试方式”一栏右键点“选中的记录为集中考试”、在“考试时间段”一栏右键点“设置集中考试的时间段”,在“选择项”选取对应的课程考试时间段。
(注意:考试课程的考试方式选“集中”,需要学校统一安排的考查课程选“集中”,分散考试课程不需在系统设置)
5. 制定课程考试计划时,应严格按照课程性质和教学进度科学设置,原则上不得对已设置的计划进行修改调整。
6.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之前完成考试计划和系统录入工作,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考试中心,教务处将根据录入情况进行考试时间及场地编排。各学院将《课程成绩比例汇总表》于10月30日前交教务处行政科。
教 务 处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