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场 规 则
1.学生于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生须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2. 学生须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和相应准考证参加考试(期末考试必须带学生证),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监考人员指定座位就坐,考试期间应将学生证放在指定位置备查。
3.考生除携带答卷必须的用具以及允许携带的书籍、手册等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书包以及寻呼机、手机、快译通和商务通等现代通讯及存储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试时不得互借文具及其他物品。
4.答卷前应先在试卷上写好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答卷时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应字迹端正,书写清楚,并要答写在试卷密封线外规定处,除作图外不准用铅笔和红色笔书写,违者作无效论处。
5.学生遇到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考题有关的问题。
6.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朝下放置,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交卷,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应立即离开考场,拒绝收卷,该生的该门课程考试作缺考处理。
7.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在考场上得急病、突发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可离开考场就医,事后凭当日医疗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8.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期间不得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一经确认违纪或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予安排补考。
摘自——淮工院〔2007〕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