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考人员应在考前30分钟到系(院、部)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考场记录》,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2.分发试卷前,监考人员应要求学生将带进考场的书、包、本、纸集中存放指定处,尤其要重申“禁止将手机、快译通、商务通和电子词典等现代化通讯设备带进考场的规定”,按学号重新排定座位,要求学生对号入座,横纵列要对齐,学生证件放在课桌上并核对学生身份和座位,清点学生人数,宣读考场规则。
3.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应当场拆封、分发试卷,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只能对试题中字迹不清的地方予以说明。
4.监考人员要认真巡视考场,不得擅离职守,在考场内不得吸烟、看书、看报、聊天;不得使用电子及通讯工具;不得坐着监考。
5.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的要及时警告并加以制止,已构成违纪或作弊的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当场宣布该学生违纪或作弊,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填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事实认定单》,并在考试后连同违纪或作弊考卷、违纪或作弊证据、学生考试证件以及《考场纪录》一起交教务处。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注意,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收试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7.考试期间,应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8.学生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监考人员应宣布对该生作缺考处理。
9.监考结束,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纪录》,并将所有下发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全部收回并清点无误后,到有关系(院、部)装订、密封。
摘自——淮工院〔2007〕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