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09级本科生赴江苏大学等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淮工院教〔2011〕7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11年交流生工作从即日起启动,今年我校将从2009级学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到江苏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常州大学等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选拔办法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通知及附件下载.rar:
一、江苏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常州大学拟接受学习交流的专业及人数见附表。
二、选拔条件和要求
1.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09级经高考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三本各专业学生。
(2)所修课程经考核合格,无补考或重修。
(3)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通过二级,文科通过一级。
(4)各学期综合测评排在本班级前1/3。
(5)未受过处分。
2.由于交流学生名额有限,各学院应择优推荐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确定人选。
3.学生学习交流期限为一学期(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三、时间安排
1.5月24日-6月3日各学院宣传动员,组织学生报名,填写报名表;
2.6月8日各学院上报材料至教务处;
3.6月30日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
四、其他有关说明
1.确定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于7月8日到教务处会议室集中,明确下一步的安排及注意事项。
2.学生学习交流期间,按照对方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和校徽发放等方面享受与对方院校学生的相同待遇。
3.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发生有关医疗费用回校后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4.学生在学习交流期间,应按对方学校要求进行选课及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习结束后,由对方学校统一出具该学期的成绩单和学习证明。学生在该学期取得的学分可替代我院相应学期的学分。
5.学生党员需办理临时党员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6.学生一经派出,不得中途擅自返校,若有特殊情况,需经两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返校。
附:
1.江苏大学常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接受学习交流的专业及人数点击下载.doc
2.淮阴工学院学生校际学习交流报名表点击下载.doc
3.淮阴工学院学生校际学习交流汇总表点击下载.doc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