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2011届毕结业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学生所修课程成绩、获得学分及职业技能考核情况。
二、审核标准
1.毕业: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规定的技能考核。
2.结业:修完规定的课程及环节,未取得全部学分,但累计所得学分大于规定学分的80%或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期满者或未通过规定的技能考核。
3.延长学习年限:凡在标准学制内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不符合结业条件。
三、审核步骤
1.以培养方案为审核依据,根据各学期的实施计划,核算出各专业各类性质的学分,包括总学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实践环节、公共选修课学分。如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有变更,以教务处审批后的为准。
2.专转本各专业审核依据为教学计划第三、四学年规定的所有课程与环节,公共选修课学分为5分,其中艺术美育类应修1学分(多修的学分可计入人文与社会科学类),文科类学生应修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学分不低于3学分,理工科类学生修人文与社会科学类学分不低于3学分。
3.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可由教务管理系统统计得出,进入“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统计-各学生获得累计学分分析”,选择相应的班级、课程性质,即可统计出学生获得学分情况。学分审核的同时需核对课程的修读情况。
4.公选课学分统计,可在“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统计-全校性公选课按课程归属获得学分统计”中获得,此处统计的学分不含课外学分,课外学分需从“成绩加分处理-创新学分处理”中获得。
5.培养方案中规定有技能要求的,根据各学院存档的考工相关信息审核。
四、其他
1.因转专业、复学等后插入本专业学习的学生,要注意核对课程补修情况。
2.终审的上报表应在毕业设计成绩及学生重修成绩全部录入后再生成。
3.凡属于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按退学处理。
4.学生在校所修课程及成绩,可在“成绩管理-成绩修改-单个学生成绩修改”中查询。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学院初审:请各学院于5月10日前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完成初审,并上报《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初审表)。
2.学校审查:6月14日完成毕业资格审查的工作,并上报《淮阴工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淮阴工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报告表》。
3.请各学院重视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学院的安排,组织好本学院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