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上半年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范围:往届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条件
1. 符合毕业条件。
2. 英语等级考试 非英语专业,本二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55分,本三为340分,艺术类专业为320分;英语专业应通过专业四级。
3.计算机等级考试 学生应通过全国或江苏省相应等级的考试,各专业具体的等级见培养方案中“基础课等级考试要求”。
4.所有课程和环节(除公共任选课)的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
5.未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四、审核步骤
1.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进入“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绩点统计查询”,选择相应的专业、班级、课程性质(除公共任选课),点击确定即可得出。
2.等级考试情况,进入“成绩管理-统计等级考试成绩处理-等级考试成绩查询”,学年、学期可不选,选择相应班级、等级考试名称(可不选),点击查询即可。最高成绩可在“等级考试显示最高成绩”获得。
3.学生处分,凡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不可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处分信息应齐全,不能有遗漏。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关数据审核,请各学院结合教务处下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与学生的等级证书原件确定。
2.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审核时,请注意学生(特别是往届毕业生)应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在校外考的一律不予承认;对于专转本及单独招生的学生,在原校获得的证书予以承认。
3.对往届毕业生,请各学院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尽量通知到位,按时提交学位申请。
六、时间安排与要求
1.学院初审:5月10日前请各学院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并上报《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初审表)。
2.学校审查:6月14日完成本学院的学位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并上报《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此表需复印23份)、《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
3.请各学院重视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学院的安排,组织好本次学校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