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安排,现将有关停课情况通知如下:
1、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3日—6日。
2、调课: 4月2日调上4月4日(第七周周一)的课程, 4月9日调上4月6日(第七周周三)的课程,包括公选课。
3、停课:4月2日、9日原课表安排的课程停课,相应课程的教学进度按原计划向后顺延一周,或按规定办理补课手续。
4、假期前后不办理调停课手续,因特殊情况须调停课的需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5、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假期前后的教学秩序的督查工作,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
请通知到本教学单位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及学生班级。
教 务 处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