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校第四届教学名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淮阴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淮工院【2008】29号)文件精神,我校于近期组织评选第四届教学名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具备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高校教龄在五年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已经获得“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详见《淮阴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1.教师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交本人教学业务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人对所填写的内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取消参评资格。材料包含:《淮阴工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见附件1,);有关证明材料一套,主要包含: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方面立项证明文件,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复印件,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评审期间无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提供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一节课45分钟,文件为asf格式)。
2.各单位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向学校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3.
4.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提交学校教学名师评审组,评审组将采取听课、评阅材料等方式进行评选。
附件:教学名师.rar
1.淮阴工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
2.淮阴工学院教学名师推荐情况汇总表
3.淮阴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 务 处 人 事 处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