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综合管理 >> 正文
关于选拨2008级本科生至江苏大学、常州大学学习交流的通知
时间:2010-06-15 来源: 作者:

关于选拨2008级本科生至

江苏大学、常州大学学习交流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20109月我校将选拨2008级部分优秀学生到江苏大学、常州大学(原江苏工业学院)学习交流。现将选拔办法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江苏大学、常州大学拟接受学习交流的专业及人数见附表。

二、选拔条件和要求

1、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08级经高考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三本各专业学生。

2)所修课程经考核合格,无补考或重修。

3)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通过二级,文科通过一级。

4)各学期综合测评排在本班级前1/3

5)未受过处分。
 
  2. 由于交流学生名额有限,各学院应择优推荐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确定人选。
    3.
学生学习交流期限为一学期(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三、时间安排
  
 61423日各学院宣传动员,组织学生报名,填写报名表

624各学院上报材料至教务处
    6月28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

四、其他有关说明
1.
学生学习交流期间,按照对方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

证和校徽发放等方面享受与对方院校学生的相同待遇。
2.
下学期开学前在我校按原标准缴纳培养费,按对方学校的标准缴纳代办费、

住宿费,此三项费用由我校统一支付给对方学校。

3. 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发生有关医疗费用回校后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4.
学生在学习交流期间,应按对方学校要求进行选课及课程学习,学习结束后,由对方学校统一出具该学期的成绩单和学习证明。学生在该学期取得的学分可替代我院相应学期的学分。
    5.
学生党员需办理临时党员组织关系,并在对方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6.
学生一经派出,不得中途擅自返校,若有特殊情况,需经两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返校。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关于选拨2008级本科生至江苏大学、常州大学学习交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