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0届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请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审核本学院学生的毕结业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学生所修课程成绩、获得学分及职业技能考核情况(教学计划规定的)。
二、审核标准:
1、毕业: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通过规定的技能考核。
2、结业:修完规定的课程及环节,未取得全部学分,但累计所得学分大于规定学分的80%或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期满者或未通过规定的技能考核。
3、延长学习年限:凡在标准学制内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不符合结业条件。
三、审核方法:
本次资格审核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方法进行。操作方法如下:
1、统计专业教学计划中各类课程性质的学分,专转本需单独列出。根据教学计划及各学期的实施计划,核算出各专业各类性质的学分,即总学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实践环节、公共选修课学分。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是毕业资格审核的基础,要保证统计学分的准确无误。如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有变更,以教务处审批后的为准。
2、学生所修课程学分统计,进入“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统计-各学生获得累计学分分析”,选择相应的班级、课程性质,即可统计出学生获得学分情况。
3、公选课学分分类统计,可在“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统计-全校性公选课按课程归属获得学分统计”中获得,此处统计的学分不含课外学分,课外学分需从“成绩加分处理-创新学分处理”中获得。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教学计划中规定有技能要求的,根据各学院存档的考工的相关信息审核。
2、建议各系(院)在4月中旬对各专业学生所修课程进行核对,如有与教学计划不一致的,如课程性质、学分等等,核实后汇总与教务处联系进行修改。到目前为止仍有课程成绩未录入的,请务必在4月下旬录入系统。
3、后插入本专业学习的学生,要注意核对课程补修情况。
4、专转本学生,审核依据为教学计划第三、四学年规定的所有课程与环节,公选课学分按《公共选修课毕业学分审核说明》要求审核。
5、 终审的上报表应在毕业设计成绩及学生重修成绩全部录入后再生成。
6、凡达到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规定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按退学处理。
7、学生在校所修课程及成绩,可在“成绩管理-成绩修改-单个学生成绩修改”中查询,此处只提供查询功能,不可进行修改。
五、时间安排:
1、
2、
六、请各学院重视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学院的安排,组织好本学院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
教 务 处
二O一O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