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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通知
时间:2010-03-12 来源: 作者: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7年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苏教高〔2007〕17号)和《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实施办法》[2005] 104 文件要求,现将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料下载.rar

一、项目验收组织部门

近四年来立项但未验收的所有项目均可提出结题验收,省级项目由教务处组织验收,校级项目由相关学院组织结题验收。(近四年未验收项目见 附件1 -附件4)

二、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校级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报送相关学院,由学院组织验收后将材料整理归档,并填写《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 , 验收汇总表于3月31日之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省级项目验收填写 《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验收表》(附件 6),并提交淮阴工学院“大学生科技实践计划”项目研究报告,由学院审核后于3月31日之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由学校组织验收。

三、项目延期和终止

2006年至2008年立项项目本次必须验收,如果项目因故更换指导教师、不能按期完成或变动研究内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阶段总结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换指导教师、延期、暂缓验收或变动研究内容,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年。对过期未结题而又未经教务处批准延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立项人或指导教师二年内申报任何项目资格。各学院应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和对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的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结题,凡管理不善或指导不力的学院,学校将减少以至停止对该学院学生的项目基金资助。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