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按照学校清明节放假安排,现将有关停课情况通知如下:
1、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3日—5日。
2、停课:3日—4日原课表安排的所有课程(包括重修、选修)停课,相应课程的教学进度按原计划向后顺延一周。
3、假期前后不办理调停课手续,因特殊情况须调停课的需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4、请各教学单位做好假期前后的教学秩序的督查工作,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
请通知到本教学单位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及学生班级。
教 务 处
二O一O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