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淮阴工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施办法》(淮工院[2005]98号)文件精神,学校近期开展首批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通知及附件(特色专业)下载.rar
一、验收范围
2006年学校首批立项的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见附件1)。
二、验收标准
按照《淮阴工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收标准》)(附件2)进行验收。
三、 验收要求
1.各有关学院依据《验收标准》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填写《淮阴工学院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表》(附件3),准备自评总结报告、支撑材料等相关材料。
2.专业需开放建设展示网站,网站建议采用html格式,除包括上述验收材料外,还应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多方面的专业建设情况,可采用文字、图片等表现形式。
3. 2010年3月15日前,请各学院将《验收表》、自评总结报告各一式六份及主要支撑材料一套(复印件)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保证专业展示网站能够正常登陆,学校专家将在网上先进行评审。
通过验收的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由学校授予“淮阴工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 称号,未通过验收的建设点可在一年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通过验收后可以获得相应称号,仍未通过验收的取消建设点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延期期间不再资助专项建设经费。
请各有关学院积极准备,展示专业建设成果,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
附件:
1.应接受验收的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一览表
2.淮阴工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验收标准
3.淮阴工学院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验收表
教 务 处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