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我校2009年下半年学士学位评审工作即日起开始,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做好本次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学士学位授予对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往届毕业生。
2、审核标准为:
(1)符合毕业条件。
(2)平均学分绩点达1.5以上。
(3)英语等级考试,英语专业,二本通过专业四级,三本专四达到50分;非英语专业,艺术类290分,其他专业320分。
(4)计算机等级考试,信管专业二级、计算机类专业三级,其余文科专业一级,理工农各专业二级。
(5)处分,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3、各学院组织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填写《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如未填表的则视为本次不申请学士学位。
4、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上报。
5、需上报的材料:
(1)《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当年审核为准,补缺少的材料),如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等,复印件需加盖学院章。
(2)《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可按专业填报)、《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可按学院汇总填报),《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需复印20份。
6、时间要求:
教 务 处
二OO九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