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综合管理 >> 正文
2009-2010-1期中教学检查通知
时间:2009-10-21 来源: 作者: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军事理论教研室、艺术教育中心:

为强化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过程的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常规教学工作检查

1.教学秩序情况。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进度执行情况、调(停)课制度执行情况、教师遵守上下课时间情况。

2.教学大纲修订情况。主要检查2009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制(修)订情况。

3.实践教学情况。实验教学资料(教学大纲、进程表、指导书、教材);教师教学(教案、备课笔记、各类记录和日志);毕业设计(论文)采题情况。

4.教学档案、教学文件。主要检查教学档案归档情况,任课教师教学文件齐全情况,试卷批阅情况,作业和实验实习报告布置、批改情况等。

5.专业、课程、教材等各类在建教学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6. 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7. 本学期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审核情况。

8. 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反映情况。

(二)双语课程和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质量检查

学校组织对本学期开设的双语课程和公共艺术课程(公共选修课中的艺术类课程)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听课、查阅教学文件、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领导听课情况检查

学校于11-12周组织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各学院(部)党政领导集中听课。各级领导听课期间,请及时将教师授课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任课教师,认真了解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深入到学生中间征求学生对教学安排、管理、教师授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各教学单位请按《淮阴工学院听课管理暂行办法》(淮工院[2003]160号)文件规定,检查各类人员听课落实情况、被听课人员课堂教学情况。

(四)教学效果检查

主要通过组织期中考试了解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各学院负责理论课程期中考试组织与实施,包括考试课程的落实与统计,考试时间与地点的安排,阅卷、登分等,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五)教学状况调查

采取问卷调查形式,主要了解学校总体教学状况、学生专业思想、教师教风、教学效果等方面,并征求学生对教学、管理情况的意见、建议。调查问卷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提供,各教学单位从二、四年级学生中按每班随机抽取10人不记名进行调查。

二、时间安排

1.动员、准备阶段(第8~9周):学校召开期中教学工作检查动员会议,部署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教学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安排布置检查工作。

2.检查阶段(第10~12周):各教学单位根据检查计划组织自查,并配合学校组织的重点检查。

3.总结阶段(第13-14周):各教学单位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工作;教务处根据检查情况和各教学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召开总结会议,通报检查情况。

三、检查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期中教学工作检查,制订周密的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要有具体的时间安排和明确的责任人,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边检查、边改进、边建设,杜绝走过场,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效果。

2.检查结束后,请各教学单位全面总结此次检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填写相关表格,并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工作。

3.材料上报时间: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27日前上交期中教学工作检查计划,11月24日前上交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总结和有关表格(表1—表6)。各类材料书面稿一份(签字、盖章)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给教务处范富春。附件材料均可从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4. 教务处联系人:范富春,联系电话:83591097,办公地点:城南校区逸夫楼YF1004房间。教学评估中心联系人:夏雪芹、蒋红玲,联系电话:83591136,办公地点:城南校区逸夫楼YF1020房间。

附件:

一、淮阴工学院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用表.rar

表1:淮阴工学院期中教学工作自查情况汇总表(上报)

表2:淮阴工学院期中教师教学情况自查汇总表(上报)

表3:淮阴工学院教师新开(开新)课程情况检查表(上报)

表4:淮阴工学院教师座谈会情况汇总表(上报)

表5:淮阴工学院学生座谈会情况汇总表(上报)

表6:淮阴工学院领导听课情况汇总表(上报)

表7:淮阴工学院实习工作检查表(自存)

表8:淮阴工学院理论教学听课评价表(自存)

表9:淮阴工学院实验教学听课评价表(自存)

表10:淮阴工学院教师期中教学情况检查表(自存)

表11:淮阴工学院教研室活动情况检查表(自存)

表12:淮阴工学院座谈会记录表(自存)

二、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rar

                            教务处    教学评估中心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