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要求各学院于9月24日前将2009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修订说明(各四份,含电子稿)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目前已有机械学院、数理学院、人文学院、电子与电气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交通学院上交了有关材料。
请其他学院尽快将上述材料及电子稿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教 务 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