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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4-17 来源: 作者:

各系(院):
  为了做好我院2009届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二、学位授予审核条件:

1)符合毕业条件。

2)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规定等级分数线,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320分,本二英语专业应通过专业四级,本三英语专业专业四级成绩应达到50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相应等级,各专业具体的等级参照教学计划中“基础课等级考试要求”规定,全国等级考试等同于省级等级考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方向):国家或省三级;其它理、工、农学类各专业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家或省二级;经济、管理、文学、法学类各专业:国家或省一级。

4)所有课程和环节(除公共任选课)的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 

5)未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2、审核方法:

1)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进入“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绩点统计查询”,选择相应的专业、班级、课程性质(除公共任选课),点击确定即可得出。

2)统计学生在校期间等级考试的情况,进入“成绩管理-统计等级考试成绩处理-等级考试成绩查询”,学年、学期可不选,选择相应班级、等级考试名称(可不选),点击查询即可。最高成绩可在“等级考试显示最高成绩”获得。

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内没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关数据,请各系(院)结合教务处下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与学生的等级证书原件审核确定。系统内的等级考试数据如有误,请汇总后交教务处修改。

对等级考试的审核应注意学生(特别是往届毕业生)应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在校外考的一律不予承认。对于专转本及单独招生的学生,在原校获得的证书予以承认。

3)统计学生受处分情况,凡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不可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处分信息应齐全,不能有遗漏。

三、时间安排:

1520前请各系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完成初审,并上报《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初审表。

2614完成系(院)的学位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15日上午上报《淮阴工学院授

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此表需复印20份)、《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授予学士学位人数统计表》。(各类表格可从教务处FTP//172.16.5.27教务处行政科内下载)

四、希望各系(院)重视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的文件,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学院的安排,组织好本系(院)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各类报表的上报。

                              教 务 处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