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我校与江苏工业学院签订了本科生校际学习交流协议。根据两校协议,2009年9月我校将选派不超过57名学生到江苏工业学院学习交流。现将选拔办法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要求
1. 江苏工业学院拟接受学习交流的专业及人数见附表。
2.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07级高考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三本各专业学生。
(2)所修课程经考核合格,无补考或重修。
(3)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计算机等级考试,理工科通过二级,文科通过一级。
(4)各学期综合测评排在本班级前1/3。
(5)未受过处分。
3. 由于交流学生名额有限,各系(院)应择优推荐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系(院)申报情况确定人选。
4. 学生学习交流期限为一学期(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经本人申请,双方学校同意,可延长一学期。
二、选拔时间安排
6月上旬江苏工业学院审核批准接收学生名单
6月中旬教务处在网上公布正式被江苏工业学院接收交流的学生名单
三、学生学习交流期间的有关说明
1. 学生在食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和校徽发放等方面享受与江苏工业学院学生的相同待遇。
2. 按照江苏工业学院的规章制度将学生纳入该校正常学生管理。
3. 开学前学生在我校按原标准缴纳培养费,按江苏工业学院的标准缴纳代办费、住宿费,此三项费用由我校统一支付江苏工业学院。
4. 学生在江苏工业学院学习期间发生有关医疗费用回校后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5. 学生在学习交流期间,应修完江苏工业学院相应专业培养计划该学期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并取得学分,学习结束后,由江苏工业学院统一出具该学期的成绩单和学习证明。学生在江苏工业学院学习取得的学分可替代我院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学期的学分。
6. 学生党员需办理临时党员组织关系,并在江苏工业学院参加组织活动。
7. 学生一经派出,不得中途擅自返校,若有特殊情况,需经两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返校。
教 务 处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2、淮阴工学院学生校际学习交流报名表淮阴工学院学生校际交流培养报名表.doc
3、淮阴工学院学生校际学习交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