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次“教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系(院、部)、有关部门、军事理论教研室、艺术教育中心:
为强化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过程的规范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定于4月中旬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质量月”(以下简称“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常规教学工作检查
1.教学秩序情况。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任课教师违纪情况,调(停)课制度执行情况。
2.实践教学情况。主要检查实习组织、计划安排与落实情况,课程设计、实验开出情况,独立设置实验课教学情况。
3.教学档案、教学文件。主要检查教学档案归档情况,任课教师教学文件齐全情况,试卷批阅情况,作业和实验实习报告布置、批改情况。
4.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督查、验收情况。
5. 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6. 本学期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审核情况。
7. 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反映。
(二)教育思想观念研讨
各系(院、部)主要围绕修订2009版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师进行学习研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各单位要通过开辟“教授论坛”、“专家讲座”等形式,聘请校内外专家开设专题讲座,围绕主题开展交流与研讨。
(三)青年教师教学观摩
为提高学校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学校将于11-12周开展课堂教学观摩活动,活动具体安排见附件一。各系(院、部)要积极配合,做好青年教师教学观摩的组织工作。此外,各系(院、部)还要自行组织2—4次教学观摩课。
(四)优秀教案、备课笔记(讲稿)评比
学校将于10-14周组织教案、备课笔记(讲稿)评优活动,活动分系(院、部)初评和学校评审两个步骤,具体方案见附件二。
(五)期中考试
各系(院、部)负责理论课程期中考试组织与实施,包括考试课程的落实与统计,考试时间与地点的安排,阅卷、登分等,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六)领导听课
学校将于11-12周组织院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各系(院、部)党政领导集中听课。各级领导听课期间,要及时将教师授课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任课教师,认真了解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到学生中间征求学生对教学安排、管理、教师授课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各教学单位要按《淮阴工学院听课管理暂行办法》(淮工院[2003]160号)文件规定,检查各类人员听课落实情况、被听课人员课堂教学情况。
(七)新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督查
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对近两年新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和教学效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价。
(八)教学状况调查
采取问卷调查形式,主要了解学校总体教学状况、学生专业思想、教师教风、教学效果等方面,并征求学生对教学、管理情况的意见、建议。调查问卷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提供,各教学单位从一、三年级学生中按每班随机抽取10人不记名进行调查。
二、时间安排
4月13日—5月29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1. 宣传发动阶段(4月13日—4月17日)
各系(院、部)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充分发动;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2. 组织实施阶段(4月18日—5月17日)
各系(院、部)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实施方案,开展各项检查和有关活动,并配合学校对相关工作的检查。
3. 总结阶段(5月18日—5月29日)
各系(院、部)对“质量月”活动进行总结,对活动中的优秀教师和先进人物进行表彰,并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工作,学校总结、通报“质量月”活动情况。
三、具体要求
1. 本次“质量月”活动由教务处总体负责,其中领导听课、新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督查和教学状况调查等三项工作由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安排,组织实施各项活动。除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外,各教学单位还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特色活动。
2.各系(院、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质量月”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开辟网上专栏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积极营造“教学中心,质量至上”的良好氛围。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实施方案,在时间、内容以及人员等方面进行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3. 常规教学工作检查主要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同时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双语课教学情况、教学档案与教学文件情况、公共选修课教学情况等方面。各教学单位要通过检查、评比、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本单位教学、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教学质量。
4. 材料上报时间:4月17日前上交“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5月22日前上交各项材料,其中“质量月”活动总结、附件四中表1-5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附件四中表6和教学状况调查问卷报送教学评估中心。各类材料既要提供打印件,也要提供电子文档,纸质稿需要签字盖章。
5.各类附件材料均可从校园网0A公告快讯中下载,也可从ftp://172.16.22.159/教务处各科资料下载/教学研究科中下载。
6. 教务处联系人:马如红,联系电话:83591097,办公地点:城南校区逸夫楼YF1004房间。教学评估中心联系人:夏雪芹,联系电话:83591136,办公地点:城南校区逸夫楼YF1020房间。
附件(见OA通告下载):
一、淮阴工学院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观摩活动方案及附表
二、淮阴工学院优秀教案、备课笔记(讲稿)评选活动方案
三、淮阴工学院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安排
四、淮阴工学院“教学质量月”活动检查用表
表1:淮阴工学院期中教学工作自查情况汇总表(上报)
表2:淮阴工学院期中教师教学情况自查汇总表(上报)
表3:淮阴工学院教师新开(开新)课程情况检查表(上报)
表4:淮阴工学院教师座谈会情况汇总表(上报)
表5:淮阴工学院学生座谈会情况汇总表(上报)
表6:淮阴工学院领导听课情况汇总表(上报)
表7:淮阴工学院实习工作检查表(自存)
表8:淮阴工学院理论教学听课评价表(自存)
表9:淮阴工学院实验教学听课评价表(自存)
表10:淮阴工学院教师期中教学情况检查表(自存)
表11:淮阴工学院教研室活动情况检查表(自存)
表12:淮阴工学院座谈会记录表(自存)
教务处 教学评估中心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