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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9届毕业生重修考试的通知
时间:2009-04-09 来源: 作者:

各系(院):

现就本学期2009届毕业生重修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自学重修——523、24、25日进行;

2、重修班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1-2周内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由课程任务承担系(院)负责安排。

二、教务处于430日前将自学重修考试信息发至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性质、学分和教学大纲及时组织试卷,并将试卷密封(密封条加盖系、院公章)后于58日前交教务处,同时提交监考教师名单。

三、513日下发自学重修考试准考证,考虑到毕业班学生有部分在外实习且本次毕业班重修考试又有往届学生参加,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个参加考试的学生。

四、各单位应督促学生认真复习,做好参加重修考试的宣传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坚决杜绝作弊、替考等违纪现象,提醒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自学重修阅卷安排:526、27日统一在教务处集中阅卷。阅卷地点:城南校区YF1012(机械系、电信系、生化学院、计算机系、计科系、外语和社科系等单位);北京路校区A906(经管、土木系和设计系)。

六、为保证及时完成对毕业生的毕业审核,各单位务必于5月31日前完成所有重修成绩录入工作。

七、实践环节不合格的学生请各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安排学生跟班重修,学校不再另外单独安排。

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学校安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重修考试工作。

教 务 处

〇〇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