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立项教材建设项目出版情况的说明
各教学单位及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
为了规范我校教材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淮阴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淮工院[2006]31号文件规定,特作如下说明:
1、凡是学校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的教材出版事宜由学校统一负责;
2、主编在完成教材编写任务后向学校申请出版;
3、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该教材进行审定,确定出版后将会同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联系出版单位,谈判教材定价等适宜;
4、教材出版及发行合同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出版单位签定;
5、凡是未通过学校与出版社签定的教材出版合同学校不予承认,学校不负责教材包销。
教 务 处
200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