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同学:
首先祝贺你们如期完成学习任务,顺利毕业!在你们即将奔赴工作岗位,服务社会之际,尚需到院各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有关教务部门的离校手续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1、离校手续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2、办理的时间及地点:
北京路校区于6月4日在1号楼1楼“教材供应中心” 、城南校区于6月5日在12号楼106室,两校区均在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办理。
3、办理时请各班长收齐本班同学的学生证并按学号排列,将本班同学的“离校通知单”也按学号排列,使二者顺序一致。
4、如有人遗失学生证,每证需交纳20元钱,由班长汇总以便登载遗失声明。如果登载过遗失声明,需提供相关报纸。
5、凡所取得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80%,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本次不办理离校手续。
6、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到逸夫楼1014室办理。
教 务 处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