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为了加强教学检查与考核,更好的迎接本科教学评估,现将本学期进行期中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期中考试时间集中在11—13周进行,考试的各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学校考试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二、各系、院自定考试课程、考试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公共基础课程考试时间应相对集中,安排时应注意不与学生上课时间冲突,考试需借用教室的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非公共基础课程可进行随堂考试);
三、期中考试课程原则上以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凡进行期中考试的课程,期中考试成绩应计入学生平时成绩中;
五、学校鼓励各系、院对本次考试进行方式和方法上的改革,可采用开卷、半开卷、大作业、论文等多种考试方法;
六、期中考试试卷应由系、院指定专门人员去印刷厂印刷;
七、各系、院应于第10周周三前将期中考试安排表(打印稿和电子稿)送教务处考试中心。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