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及军事理论教研室、艺术中心:
为做好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公共任选课的安排工作,请各单位近期组织落实好拟在下学期开设的公共任选课,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学校《关于修订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淮工院[2005]22号)文件精神,经济管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应开设公共任选课的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其他系(院、部)应开设公共任选课的学分不少于15学分,每门选修课学分一般为2学分。
2.各单位将教师拟在下学期开设的公共任选课审核汇总,填报《淮阴工学院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拟开设公共任选课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各单位对新开设的公共任选课或新开公共任选课的教师要严格把关,新开设的公共任选课的申请人和新开公共任选课的教师都要填报《淮阴工学院公共任选课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经课程归口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
3.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欲在下学期开设公共任选课的人员要在课程归口单位申请开设。
4.各单位要在4月23日前将《汇总表》、《申报表》及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各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发给教务处王金权老师,联系电话:83591097。
教 务 处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