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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通知
时间:2008-03-20 来源: 作者:

各系(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8〕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在建校级精品课程和2006年校级Ⅰ和Ⅱ优秀课程,连续开设3年以上(截止2008年1月上学期末),原则上应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以教育部1998年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作为分类依据;对于建设成效显著、具有鲜明特色、且符合申报要求的其它优秀课程,也可以参与申报。近几年获得“省优秀课程或精品课程”称号的课程不再参加本次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1.课程建设充分体现现代教育理念,体现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特色,紧扣专业改革方向。教学大纲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具有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紧密结合的课程特色。 2.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开展研究性教学,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培养。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保证精品教材进课堂(包括自编教材、配套的教材、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多媒体教材)。注重提高教学信息化水平,成效显著。 3.实践教学富有特色。保证高水平教师指导实验、实训和实习。具有较好的实验实训实习条件。综合性、创新性实验课程开出率高、教学质量好。能够开展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实习实训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本专科学生参加科研、科技训练。 4.课程负责人为学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务。课程组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效突出;注重教师培训与青年教师培养。现有课程负责人不符合条件的,要重新组建课程组。 5.具有科学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完整规范。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深受好评。 6.高度重视网络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支撑网站内容丰富,已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与习题、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课程建设资源,并提供课程负责人等三位以上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 三、申报要求 1.凡在建校级精品课程都须参与申报。 2.申报程序 (1)各系(院、部)组织教师申报。 (2)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初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参加省精品课程评选的课程;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 (3)入选的课程进行材料整合,进一步完善课程网络教学资源。 (4)教务处组织入选的课程进行网络申报。(通过“江苏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参阅网站首页的具体说明,申报网址为:http://58.192.114.230/。) 3.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表式见附件一)。 (2)课程支撑网站,其中每位(课程负责人等三位以上)主讲教师授课录像不少于45分钟;含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指导教师的指导过程与设备环境介绍也需上网,以此充分展示教师的教学水平与授课艺术,反映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录像制作需符合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主讲教师授课录像在学校确定推荐课程名单后再行制作上网。 4.申报时间:请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书面申报表(一式三份)与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4月下旬进行网络申报。联系电话:83591097,联系人:王金权。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并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现有课程负责人对课程教学资源进行整合,确保申报课程的质量。 附件: 1. 江苏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详见校园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告栏) 2. 精品课程分类体系(详见校园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告栏) 教 务 处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