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军事理论教研室、艺术教育中心:
根据《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淮工院[2005]9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现将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从第19周开始,到下学期开学初结束。
二、具体要求
1.评估对象为本学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含公共选修课,不含辅修课和成教课程)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2.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具体工作由课程归口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军事理论》和《就业导论》由军事理论教研室组织实施,艺术类公共选修课由艺术教育中心负责实施。
3.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由学生评分和系(部)评分两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两部分各占50%的比重。其中学生评分以学生网上评教得分(百分制)计入,系(部)评分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1月1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4.本学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程归口单位同时任课的教师,其教学质量经课程归口单位分别予以评价后,由所任专业课的课程归口单位将评价结果汇总,取平均值作为评估最终成绩。
5.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估总分≧80分的可以评为优秀,评估总分≧70分的可以评为良好,评估总分≧60分的可以评为合格,评估总分﹤60分的为不合格。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优秀比例控制在50%以内,否则视为无效;兼职(含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不占名额,其优秀比例同样不超过参评兼职(含外聘)教师总数的50%。
6.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将评估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满后在本单位正式公布。
7.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包括《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汇总表》于下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报教务处审核。
三、注意事项
1.教学质量评估是对本学期教学情况进行总体评价的有效手段,是我校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期末教学质量评估的各项工作。
2.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时、认真填报有关材料。对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所形成过程材料,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3.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所需材料所需表格可从校园网下载,下载地址为:
(1)校园OA公告栏;
(2)ftp://172.16.5.27/教务处各科资料下载/教学质量管理科;
(3)教务网/下载专区/教学质量管理科。
教 务 处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