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我校2007年下半年学士学位评审工作即日起开始,请各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做好本次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学士学位授予对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往届毕业生。
2、审核标准同上半年,分数线的划定:英语: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的分数线为:改革前仍按50分,改革后分数线为320分。平均学分绩点:最低线为1.5。
3 、各系(院)组织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填写《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如未填表的则视为本次不申请学士学位。
4、各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上报。
5、需上报的材料:
(1)《淮阴工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申报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
(2) 《淮阴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及《淮阴工学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6、时间要求:12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